第11部分 (第2/4页)

1月

控告《求是报》股东案

1995年5月

诉台湾故宫博物院院长秦孝仪“诽谤”与“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案

1998年5月

诉王令麟等3人“诽谤”案

2000年 5 月21日

在台北地方法院以“内乱”、“贪污”和“泄密”三大罪名控告李登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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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评

李敖几十年来,在台湾曾经涉讼数十起。台湾的报纸曾有过这样的报道:《打开李敖官司史,总统院长无一幸免》,该文对李敖作了如下记述:李登辉和“五院院长”,我都告过!除了是知名的作家,有名的###,李敖还是人人皆怕的诉讼大王。除了告过“总统”、“五院院长”、“故宫博物院院长”、知名的政治人物、媒体负责人,甚至连政府机关,只要被李敖锁定,几乎很难逃过被李敖告状的命运。

在李敖接受《新新闻邮报》的专访中,李敖说他的官司史,已有35年之久,从“被告”到“原告”,从“小民”到“刁民”,从“自卫”到“卫人”乃至“好管闲事”,李敖这些年来已出庭几百场,下笔几十万言,至今仍有多起官司缠身。

谈起李敖的官司,头衔最大的被告当然是李登辉和“五院院长”,理由是“伪造文书”。李敖表示,按照林洋港的说法,当年蒋经国去世时,李登辉和“五院院长”到蒋经国官邸,先是鞠躬,然后就在蒋经国遗嘱上签字。但是按照民法的规定,遗嘱必须是在当事人在场的情况下,自己口述或是由别人代写,然后才签字,“需要生前认可”,但是蒋经国的遗嘱却是事后签字,真伪便不得而知,因此李敖便一状告到地检处,说李登辉和“五院院长”伪造蒋经国的遗嘱。但是地检处的首席检察官刘景义,这个李敖口中“讨厌的东北人”,却给李敖回了一封信。李敖说,刘景义信中表示蒋经国的遗嘱是“政治性遗嘱”,与民法规定的条件不符,所以不能依法办理,“这是笑话!”李敖认为,遗嘱就是遗嘱,哪里还分政不政治?

说起李敖打过的媒体官司,他与《自由时报》的几场官司是最为特别的。李敖曾成功地告赢《自由时报》一起“诽谤罪”,获得50万元的赔偿金,李敖得意地表示,《自由时报》曾经写了一篇“李敖开车闯红灯”的报道,但却不知道这原是李敖上邱彰节目时说的笑话,结果惹来诽谤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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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述:我为什么打官司

我为什么打官司

李敖在台湾从文数十年,亦涉讼数十起之多。他曾经在《李敖大全集》中,有专著《闹衙记》和《好讼集》生动记述了他参与数十起大大小小官司的经过。从这些专著里,我们不难寻觅到李敖打官司的来龙去脉与心路历程。这些官司无论大小,无论胜负,均有他特定的轨迹。那就是李敖是一个敢于向邪恶抗争的斗士,特别是他在白色恐怖极为恶劣的环境下,明知他申告的对手是权倾一方的高官,也明知他诉讼的结果往往败诉,然而李敖依然每次都不为邪恶所惑,只身上阵,以寡敌众,以弱对强。李敖为什么要打司官,他自己如是说:我从36年前(1962年)被胡秋原告到法院后,自此讼性大发,打官司变成家常便饭,前后出庭几百次,或原告、或被告、或告发人、或代理人,进出法院,自己几无宁日,而对手与法官更无宁日。36年来打的官司之多,已难毕数,但有一批官司,最有施教作用,那就是我跟台湾伪政府的官司,也就是以老百姓身份跟官衙的官司。自来衙门欺负老百姓,本是常态。但这一常态得以形成,老百姓的消极配合,也有以致之。换句话说,一方面衙门欺负你,作威作福;一方面你忍耐它的欺负,逆来顺受,这样子搭配,才完整构成这一欺负的作业,而令大官人私心窃喜,获得快感。

如果被欺负的一方,挺身而斗、据理力争,不甘被欺负,而要跟衙门斤斤计较、纠缠不休,则衙门未必胜算,而大官人未必得可偿失。斗争到最后,衙门之头可灰、大官人之脸可土,而吾济“刁民”之一口鸟气,亦可稍吐于万一矣!我生平是深信这种斗争哲学的,我以做“刁民”为荣。每遇到衙门找麻烦,只要是于法有亏、于手续欠妥的,我一定把麻烦找回去。问题是一定得找到机会才好动手,好在国民党坏事做得多,机会是不愁没有的。

自述:一元钱官司与禁书事件(1)

一元钱官司与禁书事件

纵观李敖在台湾的涉讼经历,多与他在台湾所处困难受压的境地相关。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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