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部分 (第1/4页)

超出尘世,高隐于千峰之外。在这迥超现象界的本体界中,月皎风清,光明一片,天机活泼地呈现。

“共功”,是自己成就后去度化众生。《五家宗旨纂要》:“前此功勋独著,未得理事混融,此则体用双彰,不住一色,所谓君臣会合,父子通同,黑白不分,兼中至也。”《洞上古辙》上:“共功者,诸法并兴,故曰共。”所谓“不得色”,是指在此之时,绝对的空“素粉”消尽,诸法俱现,连“一色”空也不可得。如同在帝都长安取得功名之后,还必须到四方广行教化。觉悟之人,不能停留在悟境、空境,而要重返现象界灰头土面地去化导众生。佛与众生,均为假名,就本体自性而言,二者均无差异,如山之自高,水之自深,所以不必以佛为尊贵而以众生为卑微;要在现象界的万别千差中,显示出本体的妙用,事理兼带,体用不二,如同鹧鸪之啼,百花之新。参《禅学与唐宋诗学》第216页。

“功功”,指此功较前位之功为深,故称功功。《五家宗旨纂要》:“前此大功并显,内外齐彰,此则不落有无,不存宾主,及尽全时,迥超阶级,上功字是功勋,下功字是不坐功勋,所谓功成而不处,故云不共,兼中到也。”前位还有“共”,而此位则不共,不但法不可得,而且连非法也不可得,所以说“此外更何求”。理事混然,本体界与现象界融为一体,并无隐藏之迹,功行不可思议,是禅悟的至境。参禅者只要一落形相“头角才生”,即非本体界之事,已属不堪,若拟心求佛,更是假立名相、差别作为之事,甚为羞惭。这个绝对的本体自极为久远的时间以来,无人能识能名。既臻此不可思议的悟境,又何须再像善财童子那样,从事无穷无尽的参学?

为了配合说明君臣五位之旨,曹山又作了“五相”诗。其理论源头,仍是石头的《参同契》:“当明中有暗,勿以明相遇;当暗中有明,勿以暗相睹。明暗各相对,譬如前后步。”理与事、明与暗各自相对待而又统一于真如之体,如同人在行走时两足有先有后,不可偏废。在《参同契》中,理与事、母与子、明与暗、尊与卑,都属于超乎寻常哲理思辩的概念范畴。暗与明犹理与事体与用,也如洞山后来过水睹影时所说的“渠今正是我,我今不是渠”,以影与形来说明体与用。《宝镜三昧》:“夜半正明,天晓不露。”夜半正明,指暗中有明;天晓不露,指明中有暗。明与暗这对禅学范畴,发展到洞山与曹山的五位禅法时,便出现了以黑白来表现明暗关系的五相诗。在洞山五位中,“夜半”、“不露” 相当于正位,有平等性之意;“正明”、“天晓”,相当于偏位,有差别性之意。 “夜半正明”与“天晓不露”,表示真如法性与森罗万法彼此相入,互为一体之状态。曹山五相诗,用黑色表示“正”即“体”、“暗”,用白色表示“偏” 即“用”、“明”,以○代表自性,以●中之黑色代表本体界,《正法眼藏》卷3:“又以黑白圈儿作五位形相,以全黑圈儿为威音那畔、父母未生、空劫已前、混沌未分事,谓之正位。” 以○中之白色代表现象界。只有在体用冥合、形影完全相合明暗相合的境界中,才达到了五位中的“兼中到”这一最高功位。据《曹山元证录》,这五相诗是:

白衣须拜相,此事不为奇。积代簪缨者,休言落魄时。

相当于正偏五位中之“正中偏”,背理就事。此时自性未明,只见事物,

而不见理体。诗以科场来比喻,将未成佛前的众生喻为尚无功名的白衣秀才。白衣秀才有拜相的希望,众生有成佛的可能。此性人人具足,虽为白衣,尚未拜相,却已是积代簪缨之后,不必因白衣落魄之时,而自悲自叹,伤拜相喻成佛之无望。参禅者在臣位、在现象界中,当知有明见自性的可能性。

子时当正位,明正在君臣。未离兜率界,乌鸡雪上行。

相当于正偏五位中之“偏中正”,舍事入理。参禅者在现象界中,已知自

性之理,惟大事未明,知空而未能证空。古代君主于辰时上朝,如今在子时上朝,群臣未至,君主命令得不到施行,喻本位已显露,但仍未发生作用。明白正位的关系,犹如明白君臣的关系。君主施令,臣子奉行。本体界发生作用,现象界显示作用。本体界为君,现象界为臣。兜率界是欲界六天之第四天,此天有内外两院,内院为未成佛者之居处。佛经谓弥勒于此宣说佛法,满四千岁后即下生人间,成佛于龙华树下。“未离兜率界”,谓参禅者境界尚未圆熟,还没有见道成佛,因为他对理事关系证悟的程度,如乌鸡行于雪上,黑白分明,尚未融为一体。乌鸡黑色,喻本体或空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