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8部分 (第2/4页)

使民得以溉田,分杀水怒,虽非圣人法,然亦救败术也。可从淇口以东为石堤,多张水门。恐议者疑河大川难禁制,荥阳漕渠足以卜之。冀州渠首尽,当仰此水门,诸渠皆往往股引取之:旱则开东方下水门,溉冀州;水则开西方高门,分河流,民田适治,河堤亦成。此诚富国安民、兴利除害,支数百岁,故谓之中策。

“至于在冀州地区大量修筑运河渠道,一方面可使人民用来灌溉良田,另一方面又可分减水势。虽然不是圣人的作法,但也是挽救危局的良策。可从淇口开始,往东修筑石堤,多设水门。恐怕有人会怀疑,黄河这样的大河,用渠道水门难以控制得住,而荥阳粮道运河的功能,就足可以验证。冀州灌溉水渠,从头到尾,正应仰赖于这种水门。各个水渠往往都要从这里取水分流。天旱则打开东方下水门,使冀州田地得以灌溉;一旦洪水到来,则打开西方高处的水门,分散水流。这种方法,可使民田得到适当管理,河堤也不会毁坏。这实在是富国安民、兴利除害、能控制水患数百年的办法。因此称为中策。

若乃缮完故堤,增卑倍薄,劳费无已,数逢其害,此最下策也!“

“至于只是修理完善原有的堤防,把低的地方增高,薄的地方加厚,消耗人力物力没有止境,却仍然频繁地遭受洪灾。因此这是最下策。”

'21'孔光何武奏:“迭毁之次当以时定,请与群臣杂议。”于是光禄勋彭宣等五十三人皆以为“孝武皇帝虽有功烈,亲尽宜毁。”太仆王舜、中垒校尉刘歆议曰:“《礼》,天子七庙。七者其正法数,可常数者也。宗不在此数中,宗变也。荀有功德则宗之,不可预为设数。臣愚以为孝武皇帝功烈如彼,孝宣皇帝崇立之如此,不宜毁!”上览其议,制曰:“太仆舜、中垒校尉歆议可。”

'21'孔光、何武上奏说:“应撤除的亲情已尽的祖先祭庙的名次,应当及时确定下来。请陛下与群臣讨论。”当时光禄勋彭宣等五十三人都认为:“孝武皇帝虽然功勋卓著,但亲情已尽,应撤除祭庙。”太仆王舜、中垒校尉刘歆却提出异议,说:“按照《礼记》,天子的祭庙应有七座。七是正规的数量,可以作为常数。被尊为‘宗’的,不在此数中,宗是变数。如果有功德,就被尊为‘宗’,因此不可预先规定宗的数量。我们愚昧地认为,孝武皇帝的功勋那样大,而孝宣皇帝又如此地尊崇他,不应该撤除他的祭庙!”哀帝观看奏议后,指示说:太仆王舜、中垒校尉刘歆的建议可行。“

'22'何武后母在蜀郡,遣吏归迎;会成帝崩,吏恐道路有盗贼,后母留止。左右或讥武事亲不笃,帝亦欲改易大臣,冬,十月,策免武,以列侯归国。癸酉,以师丹为大司空。丹见上多所匡改成帝之政,乃上书言:“古者谅暗不言,听于冢宰;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前大行尸柩在堂,而官爵臣等以及亲属,赫然皆贵宠,封舅为阳安侯,皇后尊号未定,豫封父为孔乡侯;出侍中王邑、射声校尉王邯等。诏书比下,变动政事,卒暴无渐。臣纵不能明陈大义,复曾不能牢让爵位,相随空受封侯,增益陛下之过。间者郡国多地动水出,流杀人民,日月不明,五星失行,此皆举错失中,号令不定,法度失理,阴阳溷浊之应也。

'22'何武的后母在蜀郡,何武派府吏回家乡去接她。正逢成帝驾崩,府吏恐怕道上有盗贼,就留下没有继续赶路。哀帝左右亲信有人指摘何武奉养后母不厚道,哀帝也想更换大臣,于是在冬季,十月,颁策书罢免何武官职,命以列侯身份回到封国。癸酉(初九),任命师丹为太司空。师丹见哀帝对成帝的施政措施多有更改,就上书说:“古代,新君居丧期间沉默不语,国家大事,悉听宰相处理。三年之中,不能改变先父的主张。先前,先帝的尸体棺柩尚在灵堂,就给我们这些臣属以及亲属任官封爵,全都赫然显贵荣宠起来。如封舅父为阳安侯,皇后的尊号还未确定,就预先封她父亲为孔乡侯,并解除侍中王邑、射声校尉王邯等的职务等等。诏书连下,政事变动仓猝突然,急剧得没有逐渐发展的过程。我固然不能公开表明大义,又不能坚决辞让爵位,随波逐流,凭空接受封侯,更增加了陛下的过失。最近,郡国多次发生地震,涌出大水,淹死人民。太阳和月亮昏暗没有光彩,五星也失去正常的运行。这都是举措失当,号令不定,法令制度悖于常理,阴阳混浊不清的反映。

臣伏惟人情无子,年虽六七十,犹博取而广求。孝成皇帝深见天命,烛知至德,以壮年克己,立陛下为嗣。先帝暴弃天下,而陛下继体,四海安宁,百 姓不惧,此先帝圣德,当合天人之功也。臣闻‘天威不违颜咫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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