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部分 (第2/4页)

时候步子才会那么轻快,只是他可能没想到,洪钧会有完全不同的想法。

洪钧深吸了一口气,不紧不慢地说:“Peter,正是因为考虑到我下一步的职业机会,我才决定宁可被开掉也不辞职的。如果我辞职,我和公司签的合同中的非竞争性条款就将生效,我将不能加入任何与ICE有竞争关系的公司,至少在一段时间内不行,尤其当ICE给了我工资补偿以后。但是,我不想离开这个行业去重新从零开始。所以,我宁可不要ICE给我任何补偿,我宁可ICE把我开掉,我也不愿意在找下一个工作的时候受任何限制。”

皮特似乎有些紧张,他已经开始考虑今后更远一些的事情了,他向桌子再靠近一些,对洪钧说:“Jim,即使ICE终止了和你的合同,你也不应该加入ICE的竞争对手啊。”

洪钧微笑着说:“Peter,你把我开掉了,我当然可以到任何公司去工作,当然也可以去你的竞争对手那里,当然,我不会违反我和公司签过的保密协议。”

皮特的眉头皱了起来,把手放在嘴边,洪钧知道这是他在紧张思考时的习惯动作。正好刚才那个高高瘦瘦的侍者走了过来,问皮特要不要加些咖啡,皮特不耐烦地摆了摆手。洪钧发现一向温文尔雅的皮特原来也有这种急躁的时候,他仍然微笑着,等着皮特。

皮特似乎拿定了主意,脸上的表情柔和了很多,甚至还露出了一丝笑容,说道:“Jim,我和ICE公司都非常欣赏你,我们都看到了你对ICE公司做出的贡献,实际上,我们不想失去你。只是,现在显然你不再适合领导ICE中国公司。在ICE中国公司,或者在新加坡,有没有什么你觉得合适的位置,可以先做一段时间,我可以保证会很快把你提升起来。假如,我是说假如,你还是打算离开ICE,我仍然希望你可以辞职,公司会考虑把给你的补偿金再增加一些。”

说实话,皮特开出的条件不能说没有吸引力,尤其对现在的洪钧来说更是如此,但洪钧心里很明白,皮特是想用更有吸引力的筹码阻止洪钧在短期内加入ICE的直接竞争对手。

案例回顾(4)

在洪钧面前摆着三条路,留下来、辞职、被开掉。留下来其实就是下野并被放逐,皮特可能给他设个闲差,至于日后有没有机会在公司里东山再起,完全是未知数。虽然有些像苟且偷生,但留下来也有好处,震动最小,最不伤面子;主动辞职,要比被炒鱿鱼好听得多,还可以获得一笔补偿金,但是他将不能直接加入同行业内的竞争对手公司,很可能只得离开他熟悉的行业,放弃他多年积攒下来的经验和人脉,到新环境去寻找机会;被开掉,他就获得了自由,但是这自由的代价是否太昂贵了呢?未来的新东家会不会对他曾被公司开除掉的这段履历心存芥蒂呢?

而且,就算他被竞争对手接纳,就一定有好的机会得以重新站起来吗?

洪钧知道,他的职业生涯乃至整个人生都正处于一个十字路口,他的这个决定将是非常关键而又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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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码:舍得,有“舍”才有“得”(1)

2005年夏天,出了个沸沸扬扬的“李开复事件”,其实这种离职和“跳槽”在白领圈子里本是一桩稀松平常的事情,但因为当事的三方:微软公司、Google公司和李开复博士本人,好像都很愿意把这件事弄大,再加上媒体的推波助澜,就变得如此轰轰烈烈的。实际上,可能每个人都会遇到类似的情况,就像案例中的洪钧,毕竟现在已经很少有人会和一家公司有缘“白头偕老”。

——紧箍咒系列

如今在公司和雇员之间签署的聘用协议中,大多都会包含一条“保密协议”条款(Confidential Agreement),要求雇员在职期间和离职后都不得利用在公司获得的内部信息、资料或者其他知识做损害公司利益而为己谋利的事情,但是不少公司仍然对只有这一纸约定不甚满意,觉得它无法消除由于雇员离职并加入竞争对手而对公司带来的危害。

有关违反保密协议的官司屡见不鲜,而且原雇主大多难以取得满意的结果,因为具体举证“原雇员利用保密信息损害了公司利益”通常很困难,如何证明他“利用”了、如何证明他利用的是“保密信息”而不是可以公开获得的信息、如何证明公司的确被损害了、具体又是被损害到什么程度,都是很复杂的法律操作。而且,这种官司只是一种亡羊补牢,只是力求把损失尽量挽回一些而已,并没有避免损失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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