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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诸葛亮的一贯政策不相矛盾的,这种传说总是事出有因的。如果说一定没有这种事,也是缺乏根据的。

《汉晋春秋》又言诸葛亮收降孟获以后,“遂至滇池,南中皆平”。《三国志》卷39《马良传》注引《襄阳记》说:

赦孟明以服南方,故终亮之世,南方不敢复反。

在这里,我们需要知道的,即所谓“终亮之世,南方不敢复反”,并不是事实。据《三国志·蜀志》以下各传记载可以看出反叛之事还是不少的。《李恢传》:

后军还,南夷复叛,杀害守将。恢身往扑讨,鉏尽恶类。

《吕凯传》:

亮至南,……以凯为云南太守,封阳迁亭侯。会为叛夷所害。

《张嶷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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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忠传》:

建兴十一年,南夷豪帅刘胄反,扰乱诸郡。征庲降都督张翼还,以忠代翼。忠遂斩胄,平南土。

可见在从建兴三年(225年)诸葛亮南征到建兴十二年(234年)诸葛亮死的九年中,南中各族仍屡有反抗事件,不过规模较小,影响不大罢了。

《三国志》卷35《诸葛亮传》注引《汉晋春秋》记述诸葛亮对南中的处理办法说:

南中平,皆即其渠帅而用之。或以谏亮,亮曰:“若留外人,则当留兵,兵留则无所食,一不易也;加夷新伤破,父兄死丧,留外人而无兵者,必成祸患,二不易也;又夷累有废杀之罪,自嫌衅重,若留外人,终不相信,三不易也。今吾欲使不留兵、不运粮,而纲纪粗定,夷汉粗安故耳”。

以上“不留外人,不留兵”的记载是否可靠呢?根据《华阳国志》卷4《南中志》与《三国志》卷43《李吕马张传》的记载,诸葛亮于征服四郡以后,改益州郡为建宁郡,从建宁、越帯�娇し殖鲈颇峡ぃ�咏���櫩铝娇し殖鲂斯趴ぃ�栽瓗蚪刀级浇��死罨治����兀�约鎺蚪刀级剑灰栽�啦�だ粲啦�寺揽��颇咸�兀灰栽�啦��┯啦�送踟��啦��兀灰栽�綆‘太守巴西人袭禄为越帯��兀灰悦畔露桨臀魅寺碇椅獱櫩绿�亍A�さ奶�兀�ㄐ斯趴げ豢煽肌4由厦嫖甯鎏�乜矗��嵌疾渭庸�獯握秸�H绻�狄坏惚�疾涣簦�峙率遣蝗非械模�还�厦嫖甯鎏�爻�碇彝猓��炊荚谀现校�⑶矣腥�鍪悄现腥恕U庋��罡鹆亮粝碌谋�匀皇俏��苌俚摹V劣谔�匾韵拢�颉敖约雌淝�Ф�弥�保�⒉淮蚵腋髯宓脑�矗�话�岷浪Т笮盏奶厝ǎ�哉� 耙暮捍职病保�饩褪侵罡鹆痢昂汀薄ⅰ案А闭�叩木咛迥谌荨K�浴逗航�呵铩氛舛渭窃鼗故谴笾驴尚诺摹�

我们把诸葛亮对待南中少数民族的政策归纳于下:

(1)采取令各族自治的政策。除了各郡长官由蜀汉政府委任以外,其他仍“皆即其渠帅而用之”,并不变动各族原有的组织,以争取豪帅大姓的合作,通过他们统治各族人民。

(2)各族中的豪帅,可以使用的便以官爵笼络,如孟获官至御史中丞,爂习官至领军,孟琰官至辅汉将军。至于其中不易制服的豪帅大姓,则把他们迁至成都,以便就近管束,减轻南中的反抗力量。

(3)取各族中的强壮者为兵。如《华阳国志》卷4《南中志》载:“移南中劲卒青羌万余家于蜀,为五部,所当无前,号为飞军”。蜀将王平北伐时带领的“五部”,当即系由他们所组成的队伍。又孟琰亦曾参加北伐。这些少数民族质朴而勇悍善战,诸葛亮的军队作战能力很强,此为原因之一。

(4)在经济上,向各族征取贡赋,以弥补蜀汉物资的不足。如《诸葛亮传》载:“军资所出,国以富饶”。《三国志》卷43《李恢传》载:“南土平定,……赋出叟、濮耕牛、战马、金、银、犀、革,充继军资,于是费用不乏”。

由上可知,诸葛亮对南方各族使用与榨取的程度是很重的,当后来魏将邓艾的军队深入蜀境时,刘禅曾考虑退保南中,主张向魏投降的谯周给刘禅上疏中就说到这种情况:

南方远夷之地,平常无所供为,犹数反叛。自丞相亮南征,兵势逼之,穷乃幸从。是后供出官赋,取以给兵,以为愁怨,此患国之人也。今以穷迫,欲往依恃,恐必复反叛。

不过,在此还须指出二点:

(1)诸葛亮的为政,陈寿称:“科教严明,赏罚必信,至于吏不容奸,强不侵弱”。这种情况是对蜀汉治理国家的概括,当然也适用于南中各族。即在亮的统治下,他们被榨取的程度虽然并不轻,但官吏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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