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9部分 (第1/4页)

整个宽敞的会议室静得可怕,针落可闻,冷得结霜。

Kawa会长遥遥望着凉子,摇拽不定的凉子则看向梨木。

在冻结得让人窒息的沉默中,梨木轻声道:“别忘了,加害陆玲玲的可是他们这帮人现在向一群居心叵测的人投怀送抱,恐怕与把羊送到虎口没什么两样,再多的新鲜嫩肉也不够他们吃。”

凉子身体一颤。

Kawa会长三番四次受这小子打扰,顿时怒了!会议桌在他按压的双手下震荡,犹如猛烈的地震的前兆一般,但最终还是没把感情爆发出来。

他强压对梨木的怒火沉声道:“今天就谈到这吧,怎么选都是你们的事情,我本人并不着急。只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等到法院开庭或案件结束,到时我想要帮你们也无能为力了!”

会长的威胁就像一并尖刀,临末了还不忘在凉子心头猛刺两下。

“无需费心。”梨木带着惘然若失的凉子站了起来。

尔后——

梨木转身。

“告辞!”

拉着凉子头也不回的直接走出门口。

“好,很好!”Kawa会长好似气急败坏的声音,在空荡荡的会议室里回荡,“很好,很好,好一个无需费心!!”

“我倒要看看你们是否真有本事,要是我让发现都是白担心一场,哼哼”Kawa会长的愤怒只发生在一瞬间,多年锻炼的素养令他喜怒不行于色。

布川闹出来的事确实令他不满,但事情好坏却是由当权者而定,只要能把失误当成一手好牌来用就是好事。

以陆玲玲的安危做为威胁,增加劝服TC上国的概率——Kawa社长还是清楚该如何合理利用资源,将坏事变成好事的。

Kawa会长确实非常想收购TC上国公司,威逼劝说的目的便在于此。但若收购不成,也能试探TC上国背后是否真有大陆世家支持。如果自己一直以来的担心都是多余的,那么便可大刀阔斧的歼灭TC上国公司!

回到香港。

梨木第一件事就是向王冰语和安雅转述了与漫协会长谈话的内容。

经过商量,众人都表示决不妥协。

随后他来到看守所,事无巨细的跟陆玲玲言明了案件始末。无论陆玲玲是否振作都强烈要求她翻供,她既不是故意杀人,也不是冲动杀人,而是被人陷害。

与此同时,梨木还积极申请取保候审。

由于香港特区政治比较敏感,所以大陆那边难以在正面干涉港区司法程序。特别是这样一个在港区备受关注的杀人案,梨木一行人只能聘请高明的律师,按照正常的司法程序来行动。

取保候审是保释的子项目,是对审判前的未决犯实行一种管制措施。

在中国,这种管制措施是为了【使犯人照顾家庭、从事原工作劳动,为社会做一些有益的事,减少国家用于在押人犯的生活、管理费用等项开支】;在英国,取保候审则是出于对人权的保护,早在1679年就写在《人身保护法》中。

简而言之,前者是为了省钱,后者是为了人权。

文献解释或多或少表明了大陆司法的心态,尽管近年倡导“疑罪从无”使得取保率有所上升,但取保候审仍以“以羁押为原则、以取保为例外”的原则,导致审前羁押率高达90%。“取保”变成了办案机关甚至个别领导的一项特别恩惠,由于无法普及,所以也就成为了司法机关的一项灰色收入来源之一。

在德国,被实行审前羁押的人数大约只占在刑事法院被判决的人的4%;而在英国,现在对犯罪嫌疑人的保释率达到90%以上。他们采用的理念是“以保释为原则、以羁押为例外”,因此当取保变得简单且大众化,也就没人会把它当成赚钱的渠道。

对审判前的未决犯实行取保,是刑事诉讼中的帝王条款,同时也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必然要求!

按理来说曾为英国管区的香港取保应该不难。然而,当梨木一行人行动起来时却困难重重。陆玲玲仿佛被推入了无穷无尽的声讨漩涡中——

【严惩危险杀人重刑犯_还我三位好员工生命】

【小心了,杀人了,自由了,女富商噬毒疯狂杀死三人后申请保释】

【女企业家涉吸毒杀人大案_大陆5000万元干涉司法】

铺天盖地的新闻犹如冰雹般迎头砸下,瞬间砸懵了TC众人,限制了他们的行动。

起初是被害人的老板——曰和服装业企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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