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部分 (第3/4页)

。鉴于遗传下去的特性在种与种间,有时在个体与个体间,是各不相同的,调节作用就显示出是一种普遍得多的形式。最后,根据决定论的规律,一个特质或者按着遗传通路而传递下去,或者不传递下去,这就是说,遗传特性并不是一个必然要遗传下去的问题,或遗传的最后结果具有规范形式的问题;但是调节作用从一开始就需要在常态与变态之间作出区分,倾向于更为重视常态特性的作用,而在行为水平上,则因为运演是调节作用达到极限的情况,调节作用的效应就具有合乎规范的必然性(见本书第一章第四节)。

三、从本能到智力

这样一来,遗传特性的传递似乎在认知功能的发展中仅起一个有限的作用。可是,本能所牵涉到的特定的实际认识(“知道怎样办”)则需要分别加以考虑。因为本能包含有行为内容和行为形式的遗传程序编制。除感知运动格局本身以及感知运动格局的具有决定作用的标志(IRM或“内在意义标志”)是遗传来的这一不同之点以外,行为形式跟感知运动格局的形式是类似的。因此,在这里我们看到的是一些类似于前言语智力的结构,但由于它们是天赋的,因而是固定不变的,绝对不能为表现型的建构所改变。廷伯根甚至谈到“本能的逻辑”;其实它就是身体器官的逻辑,那就是说,只是运用有机体本身天赋的技能而不是运用由万能的智力所构成的技能的那么一种逻辑。

那么,问题就是去了解从本能到智力的过渡,或者说智力从本能之中的出现。在这里,拉马克的观点是把本能看作是由于后天获得性通过遗传传递下去而变得固定不变的智力。为大多数新达尔文主义者所拥护的其他作者,则强调本能特性的刻板性,盲目性和确实可靠性,同智力特性的自觉意向性、灵活性和易犯错误性之间的所谓天然的对立。但是所有这些观点肯定都是以本能的过分程式化的模型为依据的。我们想建议,在所有本能行为中必须仔细区分为三个按阶梯等级排列的水平。(1)第一,存在着为一切本能行为所共有的特点,亦即为可以称之为一般协调作用所共有的特点:活动的先后顺序,活动格局的彼此重叠,活动的互相对应(例如,男性行为和女性行为之间的对应),活动的互相替换(例如,格拉塞翅膀①斑点或白蚁巢的各个单元排列的可变次序)等等。(2)第二,存在着行为内容在遗传时的程序化。(3)最后,存在着个体对多种多样的环境的适应,这些适应趋向于顺应环境或者说顺应经验。因此,在从本能到智力的过渡时唯一趋于消失或被减弱的东西就是这第二水平(2),也就是行为内容在遗传上的程序化。另一方面,一般形式(1)一旦从固定的内容中解放出来时,就会通过反身抽象而引起多种多样的新建构;同时,个体适应(3)也是以同样的方式发展的。

①原文为StigmergiesofGrassé,指格拉塞所发现的飞虫翅膀上的斑点。因未找到确切意义,暂作此译。——译注

总之,智力之从本能之中出现是伴随有方向虽然不同但却是相互联系着的两种发展:一种是内化的发展,它与(1)相当,发展方向是朝向逻辑数学方面(注意,在本能的逻辑的主体方面,他的几何概念常常是多么地令人注目);另一种发展是外化的发展,其发展方向是朝向学习与经验。这样一种双重过程易于使人想起认识的心理发生的开始(见本书第一章第一节),虽则这两种发展自然是明显地比心理发生的开始还要早;从我们对一个一个阶段的会合性重新建构的认识看来,这一点并没有什么可令人惊奇的。在发生这些转换的种族发展水平上,这些无疑都是和脑的“联合通路”(即既非内导也非外导的通路)的发展有关的;在这里我们必须注意罗森茨魏格、克雷奇以及他们的同事已经证明了的事实,即由于后天获得的认识累积的结果,大脑皮层有了一种有效的生长(在个别的一些被试中)。

然而,即使我们同意这样来把本能看作是有机体在遗传上安排好了的前智力,事实仍然是:只要变异和演化的问题在生物学上还没有充分解决,那末考察遗传仅仅是把生物发生的问题放到一个不同的前后关系之中,绝没有把问题缩小。在这里我们仍然面临着一些巨大的困难。拉马克相信获得性的遗传,并把环境的作用看作是遗传特性的本源。本世纪初的新达尔文主义者的观点现在还被许多人所接受,并且是当代所谓“综合”理论的核心,他们将遗传的变异看作是与环境无关地产生的,环境仅仅是通过适者生存的淘汰作用才在以后介入。然而在今天,这种简单的概率和淘汰作用的模型愈来愈显得不适当,并趋向于被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