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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什么样的道德规范我们应当遵从,这些规范如何得到证明?关键的思想是,具有道德约束力的规范(morally binding rules)是使现存社会更加和谐的规范。例如,显然,如果不能接受禁止谋杀、攻击、偷窃、撒谎、不守诺言的规范,我们就不可能在一起生活得很好。如果我们为了相互的利益而合作,这些规范就会通过显示出它们的必要性而得到证明。另一方面,有些规范经常被视为道德规范(moral rules )——例如禁止卖淫、*、性放纵——却不能以这种方式得到证明。当前社会怎么会被某个人与他人私下的、自愿的性活动所阻碍?如果这个行为不能以任何方式威胁到我们,那么,它就在社会契约的范围之外,不关我们的事。因此,那些规范对我们没有约束。

2。 为什么对我们来说遵从道德规范是适当的?我们同意遵从道德规范是因为,生活在接受这些规范的社会中符合我们自己的利益。然而,我们竟然会遵从这些规范——我们把这些约定履行到底——有两个原因。首先,我们这样做是因为规范已经得到强化,并且对我们来说,避免惩罚是理性的。所以,我们不去绑架我们的老板的原因之一是,我们不想进监狱。其次,在接受这些规范的过程中,我们塑造了遵从这些规范的意向或者性情—— 这正是我们的承诺之所在。由于塑造那些意向对我们来说是理性的,因此根据它来行动就是理性的。一些契约理论家相信,遵从这些规范是理性的,甚至当我们认为我们即使破坏规范也能逃脱的时候也是如此。毕竟,约定的一部分就是我们不能破坏规范(例如,我们不能绑架,甚至在我们认为没有人会抓住我们的时候也不能绑架)。由于我们已经理性地塑造了从不绑架的性情,因此他们认为,对我们来说,从不这样做是理性的。书包 网 。 想看书来

第10章 社会契约思想(6)

3。 在什么条件下破坏规范是理性的?关键的思想是互惠主义的思想——我们以其他人也遵从这些规范为条件,同意遵守这些规范。这样,当其他人破坏这些规范时,他就把我们从对他的义务中解脱出来了。例如,假设某人在很明显的应当帮助你的情况下拒绝帮助你。那么,在之后他需要你的帮助的时候,你会很正当地感到你没有责任帮助他。然而,如果他是帮助你而未成功,问题就会有些复杂,你可能有些误会——也许,一般地说,他是遵从规范并乐于助人的。如果是这样,你还是有责任帮助他。但你是否帮助他,以及在什么样的程度上帮助他,仍然是一个问题。

同样的观点可以解释为什么惩罚触犯刑律的人是允许的。违法者与正常的公民是被区别对待的——在惩罚他们的时候,我们以通常不允许的方式对待他们。为什么这样对待他们是有正当理由的?首先,这是正当的,是因为罪犯已经违背了互利的条件:只有当他在他能做什么方面接受同样的约束,当前的社会规范才能限制我们可以做什么。因此,通过违背规范,罪犯把我们从对他们的义务中解脱出来,让他们自己面对复仇。其次,国家的目的是强化当前的社会规范。如果我们想要没有恐惧地生活在一起,那么他是否要袭击他人、是否要从其他人那里偷东西之类的问题就不能留给个人来决定。对违反规范施加制裁是强化规范的唯一方式,从中自然会推出国家需要惩罚这一手段。

4。 道德能要求我们多少?道德似乎要求我们要公平,也就是说,和别人的利益相比,我们不能把自己的利益看得更重。但是,假设你面对这样一种形势,你必须在自己死还是其他五个人死之间进行选择,公平地说,这种状况似乎要求你选择你自己去死;毕竟,他们有五个,而你只有一个。在道德上你是不是有义务牺牲自己?

哲学家们经常对这种例子很紧张,他们直觉地感到道德能够要求我们的无论如何都应该有一个界限。因此,在传统上他们说,这样的英雄行为是份外的要求——也就是说,它们是在责任要求之上、之外的行为,发生这样的行为值得尊敬,但不是道德上要求的。然而,还是难以解释为什么不要求这样的行为。如果道德要求公平的行为,一个人死而不是五个人死会更好,那么,就应该要求你牺牲自己。

关于这个问题,社会契约理论会怎么说呢?假设问题是,是否有这样的规范,即“如果你牺牲自己的生命能救很多人的生命,那么你应该这样做”。以其他每个人都接受这一规范为条件,接受这样的规范是不是理性的?可以推测,会是的。毕竟,由于我们每个人更可能处于那些被救的人中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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