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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忠般恶贯满盈者,也有乔明志般抗日杀敌者,又有时而抗日时而投日者。

民国创立后,“没有一片区域没有土匪,没有一年土匪偃旗息鼓。”日本人纳武津于1923年所著《支那土匪研究》中写道:“土匪是中国的致命伤,这一创口现在已经危及心脏周围的要害地区。”辛亥革命以后的十年里,很多报章开始不再把中国称为“民国”,而称为“匪国”。到1930年,土匪人数的保守估计,为两百万左右。

土匪为祸中国,尤以山东、河南、四川等地为甚。山东自古以来民风剽悍,民国成立之后的连年战乱中,那些拥有“雄才大略”的军阀政客们都相中了能打能拼的山东大汉,争相来山东招兵买马。结果就如记者们在报上所报道的:各省招兵多半在山东,而遣散一兵,山东即来一匪,是在招兵未战之时已伏蹂躏山东之种子。

“他们居住山洞、兽穴,性情暴躁。在法律软弱无力,政府**堕落而无法抑制残暴和压迫的时代,在公理遭到践踏,当权者站在恶人一边的时候,他们顽强地要求……一种正义。”英国人贝思飞在《民国时期的土匪》中如是说。

在民国这一社会大转型时期,山东土匪“顺应”潮流,适时而变,从而出现了一些与传统社会相比所未有的新表征。这主要表现在:一、土匪在装备和编练上实现了“匪队”的现代化;二、其政治性日益凸显。但同时必须指出:土匪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变无疑给转型期的民国社会带来更高强度的危害。

民国初时,山东军政显要从田中玉到熊炳琦,从张宗昌到韩复榘,无人不喊要剿匪,无人不嚷要缉贼,省政府年年发兵,月月进剿,匪患非但未灭,反而愈剿愈獗。

韩复榘的部队多吃空饷,枪支、弹药皆无定数。韩部中私卖枪弹与匪者,不乏其人。韩的剿匪部队常与刘黑七匪伙,在约定地点挖道战壕,刘匪把金银财宝放诸壕内,韩部朝天空放几枪,便跳进壕内取走财物,遂将枪弹置于壕中,官军一撤,刘匪即把军械取走。顽童们见韩部朝天放空枪,常尾随其后拣铜制的弹壳去换糖块吃。

匪患与**常常是一种社会并发症。官吏靠权力的侵吞,土匪靠暴力的掠夺,纯属“无本生意”。前者最卑鄙,最龌龊,最无耻;后者最酷虐,最暴戾,最凶悍。官匪为祸,民不聊生。

因为天灾**相连,生存本就艰难,没了秩序,一些“刁狡之徒,铤而走险”,弃良为匪,百姓深受其害,寄望于征粮收税的官府,但此时的官府已成酒囊饭袋,于是匪患日甚,也有农民被土匪祸害,伸冤无门,只好自己拉杆为匪以报私仇。

由于官方剿匪力量如军警对匪患无力剿除肃清,地方治安得不到保障。各地绅民和百姓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得不自行组织起来,倡办组建民众自卫武装以自卫。

于是,由传统团练武装演变过来的民团在山东便再度兴起。“大刀会”、“红枪会”等民间组织风起云涌;小村并入大村,村村修围墙,筑圩子,买枪支,造土炮,设哨楼;不少地方还成立了“联庄会”,一处有匪患,八方来助剿。

慕容家便是抓住了这样的机会,以保境安民为号召,组织起武装团体联庄会,也就是民团。慕容家不仅是倡义者,还陆陆续续对所组织的民团进行了较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使得民团武装的组织渐渐完备,器械渐渐齐全,规模与实力也是与日俱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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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章 任意无虞,随心自在

民国土匪难以剿灭的原因并不复杂,最基本的就是“官逼民反”。由于军阀残酷的战争政策,独断专行,赋税沉重,致使农村中许多人无地可种,成为无业游民,有地之人也是贫困潦倒,食不果腹,为了争得基本的生存权力,铤而走险,落草为寇。对饥民来说,一只馒头几张煎饼便可以当作旗帜挥舞。其次,兵匪勾结,统治者虽然制定了种种剿匪措施,但执行起来大打折扣,军队往往借剿匪之名劫掠村庄,兵匪不分,甚至互相勾结。

而由于民团对地理环境的观察、险要据点的选定,多能得心应手,所以在他们所熟悉的环境里防御土匪进攻,帮助官军进剿土匪,也最能发挥其自身优势,取得游击或防御的最佳效果。

同时,由于其地缘性和血缘性特征,使其能够在一定的地区和时间内,团结宗族和乡里之人,基于“保乡卫家”而持同仇敌忾心理,能够强化邻里百姓共同抗敌的意志,从而形成一定的凝聚力。

县志记载:民国十八年夏五月,一个人称“大尾巴”(当地人对狼的别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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