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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这种流通性的信贷与消费信贷一样,理所当然地可以从我们的论述中略去不提。由于我们认为这种信贷只是一个为了方便交换的技术上的问题——当然,这只是在循环流转中,因为就发展而言,根据前述的理由,那就有所不同了——它是一种对经济过程没有深远影响的权宜措施,我们才能得出下面的结论。为了鲜明地对比这种流通性的信贷与那种起着根本性作用、没有它就不可能完全理解经济过程的信贷,我们假定,在循环流转情况下,所有的交换都受金属货币的影响,而且金属货币的数量是一定的,其流通速度也是一定的。显然,一个不包含发展的经济的整个流通中,也可能含有信用支付手段。然而,由于这些信用支付手段,在作为现有的商品和过去的服务的“证明”方面与金属货币起着相同的作用,因而,这些证明与金属货币没有本质区别。所以,我们用这种方式来解释,只是为了表明,我们所认为的信贷现象中的本质要素,在循环流通领域内,不可能在活期信贷中找到。

这样,我们既证明了我们的论点,也精确地规定了其中的含义。因此,在原则上,只有企业家需要信贷;只有就产业发展而言,信用才起着根本性的作用,考虑这种作用对于理解整个经济过程是极其重要的。此外,从第三章的论述中能立即看出与此论点相关的另一论点,即在领导者没有直接权利支配生产手段的情况下,在原则上,没有信用就不可能有发展。

我们所谈的信贷,其根本作用在于使企业家能够把他需要的生产者的产品从它们先前使用的地方抽取出来,按照需要加以利用,从而迫使经济系统进入新的轨道。我们第二个论点现在可以这样表述:只要不是以过去企业的成果为依据的信贷,或者一般来说,只要不是以过去发展所创造的购买力的储藏为依据的信贷,它就只能是特别创造的信用支付手段,它既没有严格意义上的以货币支持,也没有已经存在的产品来支持。这种信用的确可以由非产品的其他资产,也就是企业家碰巧可能拥有的任何其他财富来担保。但首先这是不必要的,其次它没有改变事物过程的性质,这个过程的本质在于为产品创造一种新的需求,而同时并未创造出一种新的供给。在这里无须对这一论题进一步证明,它只是第三章论证的延伸。它告诉我们借出与信用支付手段之间的联系,并引导我们走向我认为是信贷现象本质的东西。 。 想看书来

信贷与资本(6)

因为这种在经济过程中极其重要的信用只能通过这些新创造的支付手段来支付(假设没有早期发展的成果);同时,从反面来说,由于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新创造的这种信用支付手段才不仅仅在技术上起作用。在这个意义上,提供信贷就意味着创造购买力,而新创造出来的购买力如果起作用,就只限于把信用给予企业家,只有为了这个目的,新创造的购买力才是必需的。这是我们不能用金属货币替代信用支付手段的唯一情形,同时不损害我们的理论的真实性。因为没有一个事物依存于它的金属货币量的绝对数额,我们可以假定,在任何时候都存在一定数量的金属货币;但我们不能假定,货币量的增长恰好出现在适当的时间和地点。因此,如果我们从贷款以及从信用工具的创造中,排除在那里信用交易和信用工具不起重要作用的情况,那么,贷款和信用工具的创造这两者必然相一致,当然在此我们不考虑先前发展的成果。

因此,在这个意义上,我们用下面的方式定义信贷现象的核心:信贷在本质上是为了把购买力转移给企业家而进行的购买力的创造,而不是单纯的转移现有的购买力。在原则上,购买力的创造标志着,在私有财产和劳动分工的制度下实现发展所采用的方法。凭借信用,企业家在还不具备对社会商品流的正式索取权时,就取得了分享社会商品流的机会。可以说,信贷以一种虚拟的要求权暂时替代了这种索取权本身。在这个意义上,提供信贷就像一道命令,要求经济系统来适应企业家的目的,也像是一道命令要求提供商品去满足企业家的需求:这意味着把生产要素都委托给企业家。只有这样,才可能在完全均衡的简单的循环流转中实现经济的发展。这种职能构成了现代信贷结构的基石。

因为在正常的循环流转中,产品和生产手段之间不一定存在距离,而且,因为可以假定在那里生产者购买所有生产物品都是现金交易。或者,一般来说,任何一个购买者都是先出售相同货币价值的商品然后再买进,所以,提供信贷在正常的循环流转中不是至关重要的。尽管如此,但在实施新的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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