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部分 (第1/4页)
是和经济生活中大多数外界的和内在的干扰一起出现,并且不足以证明危机总是同样的现象。实际上,危机的不同种类和起因是可以识别的。我们没有理由事先假定危机相互之间的共同点,比我们作为开始的基本要素要多,也就是说,危机是所有那些使先前的经济发展过程停止的事件。
第二,不管现象是同质的还是异质的,危机都不一定能作纯粹的经济解释。当然,危机本质上属于经济范畴,这是不容置疑的。但是,决不能断言说危机属于经济体系的本质,或者甚至说它们在这个意义上属于任何一种体系,即它们必然产生于经济因素本身的作用。相反,危机的真正原因很有可能存在于经济范畴之外,也就是说,危机是外界干扰经济领域的结果。危机发生的频率,也就是人们常宣称的危机的规律性,本身都不是定论,因为很容易想象,这些干扰必定经常出现在实际生活中。所以,简单地说,危机是经济生活使其适应新环境的过程。 。。
商业周期(4)
考虑到第一点,我们在开始就可以谈到一种情况。如果我们无论在哪儿遇到大的干扰就说是危机,那么除了干扰这个事实之外就没有其他一般性质了。目前,也可以在这个广义上构想危机。相应地,经济过程也可以分成三个不同的类型:循环流转过程、发展过程、阻碍发展不受干扰的过程。这种分类绝不是脱离现实的。在真实生活中,我们可以清楚地把这三类区分开来。只有更详细地分析才能表明其中的一类是否属于另两类中的某一类。
危机史已经证明了不存在干扰的普遍特征。这些干扰在经济实体每一个可以想象到的地方已经爆发了,甚至在不同的地方以不同的方式爆发。有时,它们出现在供给一方,有时出现在需求一方:在前一种情况下,有时出现在技术生产领域,有时出现在市场或者信贷关系方面;在后一种情况下,有时体现为需求方向的变化(例如时尚风格的变化),有时体现为消费者购买力的变化。对大多数工业集团来说,他们受的干扰不尽相同,但是第一个工业行业受到的干扰较多,然后才是其他的。有时危机以信用制度的崩溃为特征,尤其是对资本家影响的信用制度,有时工人或者土地所有者遭受的损失最多。企业家也以各种不同的方式被卷进来。
乍一看,试图在危机所表现的形式中寻找共同的成分似乎更有希望。实际上,正是这种共同成分导致了一种流行的、科学的信念,即危机总是一个而且是同一个现象。然而,很容易看出,这些可以从表面获得的外在特征,除了是干扰发展的一种要素外,对于所有危机来说,它们既不是共有的,也不是本质的。比如说,恐慌的要素就是非常明显的。它是早期危机的显著特征。但也存在这种情况,即有恐慌但没有危机。进一步说,存在没有真正恐慌的危机。无论怎么说,恐慌的强度与危机的重要性之间,不存在必然的联系。最后,恐慌更多的是危机爆发的结果,而不是它的原因。这对诸如“投机热潮”、“生产过剩”等等流行口号也适用。一旦危机爆发并且改变了整个经济形式,那么大量的投机买卖就显得没有什么意义了,而且几乎生产出来的每一种商品的数量都显得过大,尽管在危机爆发之前这两者都与当时的状况完全适合。类似地,个别厂家的倒闭,生产的各个部门之间缺乏适当的联系,生产与消费的不一致,以及其他要素基本上都是危机的结果,而不是原因。在这个意义上,没有令人满意的判断危机的标准,这一点可以由下面这个事实表明,即尽管在有关这个主题的描述性文献中必定重现了一定数量的危机,但除此以外,危机的个别细节彼此之间并不相符合。
现在我们来看另一个问题:是否所有的危机都是纯粹的经济现象,也就是说,是否危机以及所有的形成原因及其结果,都能从对经济系统的研究所得到的解释因素中得以理解。很清楚,情况不总是这样,而且也不一定必然要这样。我们应该承认,比如说战争的爆发,它可能导致足够大的干扰,从而形成我们所说的危机。当然,这决不是规律,例如,19世纪大规模的战争,大都没有立即导致危机。不过,这种情况是可以想象的。假设一个岛国,它积极地与其他国家进行贸易活动,而且它的经济体制是那种我们所说的达到了充分发展,假设它被敌国舰队切断了与外界的联系,进出口受阻,价格和价值体系被粉碎,不能偿付债务,信用的链绳被切断——所有这些都是可以想象的,这些都已经出现,而且的确标志着一种危机。这种危机不能单纯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解释,因为战争的起因是经济制度以外的因素。由于这种外界实体在经济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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