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部分 (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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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这时,人们可能按照极不相同的原则来行事,比如,人们可能按照对需求的程度来分配,或者为了促进总的目标而不进行分配。但这丝毫不能改变经济类型。在正常的循环流转中,工人们就像土地一样,所得的直接或间接收入不可能多于他们的经济产品,因为不存在超过的那部分。如果我们的案例中存在这种情况,那纯粹是因为某些其他要素没有得到它们的产品。如果我们定义“剥削”这个模糊的概念为:当某种必要的生产要素,或者根据情况是生产要素的所有者,所得的收益少于其在经济意义上的产品时,就是剥削。于是,我们可以说,工人们所得的额外的报酬,由于剥削了领导者才有可能。如果我们把这种表述局限于在某些人力服务被剥夺其产品的情况,目的是为了避免把剥削的概念应用到土地上,因为考虑共产主义社会不存在地主,如果应用到土地上那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所以,我们仍然可以说,对领导者的剥削出现了。当然,我们并不希望超越任何道德上的判断。

因此,即使将利润全部分给工人,在经济意义上,它也不能成为工资。对共产主义制度来说,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并且总是区分利润与工资,这在实际上是很重要的。因为如果要一般地了解共产主义社会下的生活,以及决策具体的问题,显然都依赖于对这一点的认识。所有这些考虑告诉我们,这些现象是独立于经济组织的具体形式之外的。于是有一条一般真理:利润作为一种特殊的、独立的价值现象,它与经济制度中领导的职能有着根本的联系。如果发展不需要任何指导,不需要任何外力,那么,利润将确实存在,它将是工资和租金的一部分,但它不是一种独特的现象。只要情况不是这样,也就是说只要大多数人民,与我们对其有任何了解的所有民族的人民,哪怕只有极小的相似点,那么我们就不能把所有的收入归于劳动和土地服务,甚至是在没有任何摩擦,不考虑任何时间因素的极其完美的经济过程中,也是如此。

但是在非交换经济中,利润也不能永久地存在。在这里,也发生了必要的变化,它使利润消失。实施了新的组合;其成果指日可待,所有怀疑都已消失;新组合带来的利益,以及获得这些益处的方式,因此都是显而易见的。这时,充其量还需要一位经理或者一位监工,而不需要领导者的创造力了。于是,必要的事就是重复以前所做的事以得到同等的利益。要做到这些,能够而且也将不需要有领导者。即使仍然必须克服由于摩擦带来的阻力,但事情在本质上已不同,而且更容易了。对所有的社会成员来说,利益已成为现实,新产品总是及时一致地被分配,这已是经常发生的事了。他们不需要像本书第二章所说的那样,为进一步完成产品生产,需付出任何牺牲或者必要的等待。人们不再期望经济制度向前发展,而只是确保现有的产品流持续下去。我们可以料想到这些。

企业家利润(11)

于是,新的生产过程将被重复。为此,企业家活动就不再是必要的了。如果我们仍然把企业家活动构想成第三种生产要素,那么,我们可以说,在纯粹的重复人们已熟悉的新组合的过程中,这种生产要素,在刚刚实行新组合时是必需的,现在则消失了。同时,与其相关联的价值归属的要求也没有了,而属于其他要素,即属于劳动和土地服务的价值将增长,直到包括全部产品价值。这时只有劳动和土地服务是必需的要素,只需这两个要素就可以创造产品。价值只属于它们,起初归属于劳动和土地服务,这些劳动和土地服务是在一定生产中实际使用的,但是后来,根据人们所熟悉的一般原则,价值就平均地归属于所有的劳动和土地服务。先前使用的劳动和土地的价值将首先增长,然后将扩展到所有其他的劳动和土地服务上。

因此,所有的劳动和土地服务的价值将相应地上升。然而,这种价值上升必须区别于由于实施新组合而带来的价值增长,这种区别不仅表现在程度上,而且表现在种类上。这种增长并不表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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