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0章 饶江 (第1/2页)

一个人心中没有爱情的时候可以满足于虚荣,但一旦有了爱情,虚荣就变得庸俗不堪。——《茶花女》 易菱安想了想回答道:“我没有欲望,只要过着有吃有喝有玩,没有烦恼的生活就好了。” “可这也是最贪婪的欲望。” 对于宣影的回答,易菱安并没有否认,而是点了点头:“确实,人不可能没有烦恼,不论在哪个阶段都是。” “小孩烦恼上课、家长不让玩游戏;大人烦恼工作、人际关系、工资、家庭;老人烦恼子孙的生活、自己的健康。” “那些被日日念起的,没有被解决的,就是烦恼。小到午饭吃什么,袜子穿什么颜色的;大到买房买车,结婚生子。烦恼无处不在,只不过是有大有小罢了。” 说完这,易菱安用纸巾将手擦干,拍了拍宣影的肩膀:“而你现在这个年纪的烦恼,则是这么多天没去学校,你落下的功课怎么办、没写的卷子怎么办、怎么应对接下来的小测和考试。其他的,都不在你的思考范围内。” 宣影抬起有些惨白的脸蛋,舔了舔干涩的嘴唇,说:“可是我,犯法了。” 易菱安摸了摸宣影的头:“你没有。” “我有。” 宣影的语气是前所未有的坚定。 易菱安对于她的回答有些错愕,很少有人会在警察的面前,这么坚定的承认自己犯法。 这么做一个是没有了后顾之忧,也不惧怕牢狱之灾和死亡;第二个则是确信警方拿他没有办法。 而宣影属于前者,她已经知道少年被抓了,她自己现在也是疾病缠身,没有足够的钱财,最后的结果就是痛苦的死去。 宣影想通过罪行审判,给她一个痛快的死亡。 可是她还是太年轻了,在我国的法律当中,宣影的行为是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而宣影属于未成年人,但她已经满了十六周岁,所以在相关法律中,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非法拘禁他人,在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基础上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但她还隐瞒少年的犯罪事实,属于包庇罪,犯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些并不足以构成死罪,但易菱安并没有打算告诉宣影,她能快乐的时光不多了,现在就不要去戳破那美好的幻想了。 只是淡淡的说了句:“你还会读书的。” “嗯。” 宣影半信半疑的点了点头。 其实,在做这些之前,宣影都查过了,后面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心里还是知道,但看着易菱安在这小心翼翼的维护自己,她并不想挑明。 已经很久没有暖洋洋的感觉了。 这样,挺好的。 易菱安也没有过多停留,而是拿上自己的东西快步离开。因为宣影这个时候可是不允许探病的,她已经听到有人靠近的声音了,易菱安可不想听医生那个念叨。 宣影知道易菱安这么做是为什么,抬手将易菱安原先坐的地方抚平。 在护士开门的那一瞬间,所有的一切都恢复了原样。 护士看着坐在病床上看书的人,欣慰的点了点头,今天终于乖点了。 毕竟这人来的时候,她们护士站可是被警察特意叮嘱过得。 ... 这次的问话依旧没有什么重点,但却是宣影住院以来说过最多话的一次。从一开的只字不提,到现在的相谈甚欢,只不过过是因为少年被抓。 可是他不是少年那一方的人嘛? 这个疑惑在今天终于得到了解答。 海城公安局会议室里。 李子文打开投影仪,结合照片,讲述着自己的发现:“在抓获这个假莫疏后,赵叔和陈闵州立马带着人马去勘察了他曾经的居住地。” “因为抓捕行动打了他个措手不及,出租屋里的痕迹和物证都没来得及销毁,所以我们找到了一面信息墙,上面写满了这次案件的行动和计划。同时也发现了出租有两个人的居住痕迹,但是我们抓捕的时候只有一个人,不排除另一个人在暗处,接着实行他们的计划。” “经过技术辨认,那面墙上的字体不是来自假莫疏的,而是另一个人。调取了出租屋四周的监控,发现和假莫疏一同居住的是一个身穿西装,身高一米八五左右,三十五岁前后的男性。” “信息库里没有识别到这名男性的身份,但是经过仔细对比,发现他曾多次出现在各个案发地点,但是都是做个伪装的。” “只要是个人长到这么大,一个城市里面肯定会有他的痕迹。可是我调查了户籍和交通,也联系了其他省市级,但都没有发现这名男子的信息。后来,我想到了实验室,我调查了实验室里的实验记录,还真让我找着了。” “他这名男性是一个被遗弃在离医院不远处的垃圾箱里的婴儿,被实验室里的人捡了回来,取名饶江。遗弃原因是因为饶江出生的时候就患有血友病,父母的经济条件不好,就将其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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